正式将社会保障性住房购买收入上限提高到每月2500万越南盾
政府正式规定,自2026年4月7日起,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个人的收入上限提高到每月2500万越南盾。
政府最近颁布了第136/2026/NĐ-CP号议定,修订和补充了关于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条款。
本法令自2026年4月7日起生效。
读者关注的内容之一是,与之前的规定相比,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收入上限增加了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具体取决于对象。
据此,申请人单身,实际月平均收入(根据确认的工资、薪金表)不超过2500万越南盾。与旧规定相比,这一水平增加了500万越南盾。
对于正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士,最高收入提高到每月3500万越南盾,比旧规定增加了500万越南盾。
对于已婚人士,夫妻双方每月实际总收入不超过5000万越南盾,比旧规定增加了1000万越南盾。
确定收入条件的时间为连续12个月,从主管机构进行确认的时间算起。
根据辖区内各地区的条件、收入水平、干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住房优惠政策、法律规定的受抚养人数,省人民委员会可以决定调整收入水平的系数,不得超过当地人均收入与全国人均收入之间的比率。
关于鼓励获得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决定,适用于在同一家庭中有3名以上受抚养人的人,他们可以享受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