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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同社人民委员会刚刚收回了根据第64号议定书在中茂村分配的一些农业用地。图片:谷歌地球
富同社人民委员会刚刚收回了根据第64号议定书在中茂村分配的一些农业用地。图片:谷歌地球

政府根据第64号议定书收回了大量农业用地。

KHÁNH AN (báo lao động) 26/03/2026 14:26 (GMT+7)

河内——富同社政府刚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收回根据第64号议定书分配的农业用地的决定。

富同社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收回根据第64/CP号议定书分配的农业用地的决定,以实施项目组成部分1:补偿、支持、安置属于顺安社、富同社、河内市和慈山坊、富溪坊、北宁省,属于征地、补偿、支持、安置、征地项目,用于投资建设连接嘉平机场到河内首都的道路。

据此,富同社人民委员会已根据第64/CP号议定书收回了许多个人、家庭的农业用地,具体如下:

- 收回根据第64/CP号议定书分配给陈氏云女士在富洞2村的家庭的612平方米农业用地。

收回根据第64/CP号议定书分配的276.4平方米农业用地,涉及谢伯厚先生、谢氏德女士、谢伯线先生、谢伯战先生、谢黄河先生,以及阮氏拜女士(已故)、武氏惠女士(已故)在中茂村的合法继承人。

- 收回根据第 64/CP 号法令分配给 3 Trung Mau 村 Ta Ba Bong 先生、Ta Thi Hanh 女士、Ta Ba Phuc 先生、Ta Thi Giang 女士、Ta Ba Cuong 先生和 Ta Thi Hue 女士的 476.6 平方米农业用地。

根据第64/CP号议定书,收回阮氏ượn女士、阮氏 thơm女士、阮氏 thì女士、阮氏 hà女士的302平方米农业用地;阮春赏先生(已故)的合法继承人;阮氏垂女士(已故)在中茂村。

收回阮氏草女士在重馆村的家庭根据第64/CP号议定书分配的210平方米农业用地。

收回阮氏梅女士在重 quán 村的家庭根据第 64/CP 号议定书分配的 58 平方米农业用地。

- 收回根据第64/CP号议定书分配给阮氏豆女士在重馆村的家庭的29平方米农业用地。

收回阮德胜先生在廷威村的家庭根据第64/CP号议定书分配的562.7平方米农业用地。

收回阮氏玉女士在赖黄村的家庭根据第64/CP号议定书分配的586.6平方米农业用地。

- 收回根据第64/CP号议定书分配的55.7平方米农业用地,该土地属于赖黄村杨氏光女士的家庭...

富同社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已收回的土地,并与经济部门、河内市嘉林县土地登记处分处协调,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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