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部分汽油和石油产品的进口税降至0%
政府将无铅发动机汽油的优惠进口税率从10%降至0%;汽油和石油燃料的优惠税率从7%降至0%。
2026年3月9日,政府颁布了第72/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了政府2023年5月31日关于出口税表、优惠进口税表、商品目录和绝对税、混合税、关税配额外进口税的第26/2023/NĐ-CP号议定书随附的若干汽油、石油、汽油生产原料的优惠进口税率。
面对中东紧张局势,特别是美国、以色列和伊朗之间的冲突,正在强烈影响全球能源市场,特别是影响通过霍尔木兹海峡(中东原油的战略运输线)的船只活动,直接影响到亚洲地区——该地区严重依赖来自中东的原油,政府颁布了第72/2026/NĐ-CP号议定,修订了对某些汽油、石油、汽油生产原料的优惠进口税率,旨在帮助企业主动进口,为稳定国内汽油和石油供应做出贡献。
第72/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了政府2023年5月31日第26/2023/NĐ-CP号议定书关于出口税率、优惠进口税率、商品目录和绝对税率、混合税、关税配额外进口税率的第II附录中规定的对部分汽油、石油、汽油生产原料的优惠进口税率,使其成为本议定书附件中规定的新的优惠进口税率:
据此,对无铅发动机汽油(HS代码 2710. 12. 21 - 未混合;2710. 12. 22 - 与乙醇混合;2710. 12. 24 - 未混合;2710. 12. 25 - 与乙醇混合)和汽油混合原料如、复苏酸盐(HS代码 2710. 12. 80)的优惠进口税率从10%降至0%。
对柴油、燃料油、飞机发动机燃料和氯胺酮等商品,优惠进口税也从7%降至0%。
一些石化原料,如、凝析油、,税率从3%降至0%,而其他环状碳水化合物则从2%降至0%。
本法令自2026年3月9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生效。
本法令失效后,本法令随附的附录中规定的对部分汽油、石油、汽油、石油生产原料的优惠进口税率,按照2023年5月31日第26/2023/NĐ-CP号法令的规定执行,除非满足关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汽油、石油市场需要延长法令有效期的紧急要求,工贸部有意见建议财政部牵头,汇总并提交政府颁布法律规范性决议,以延长本法令的适用期限。
在2026年3月6日的第36/NQ-CP号决议中,政府提出了一些应对正在发生的中东冲突的紧急解决方案。
政府允许越南石油集团及其在原油加工、经营领域的成员单位(平山炼油化工股份公司、越南石油总公司)进行原油、汽油生产原料的买卖、进出口。
汽油价格的调控和汽油基础价格的公布由工贸部牵头,在汽油基础价格上涨7%后,与财政部 phối hợp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