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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已颁布第34/VBHN-BQP号合并文件,通告关于实施若干制度和政策,以帮助照顾退休的军队干部。图片:俊英
国防部已颁布第34/VBHN-BQP号合并文件,通告关于实施若干制度和政策,以帮助照顾退休的军队干部。图片:俊英

退休军官的疗养制度

ÁI VÂN (báo lao động) 10/03/2026 08:13 (GMT+7)

国防部合并文件第34/VBHN-BQP中提到了对退休军官的疗养制度。

国防部已颁布第34/VBHN-BQP号合并文件,通告关于实施若干制度和政策,以帮助照顾退休的军队干部。

在第4条通知中规定了安养制度。 据此,退休的少将及以上军官每年可获得一次邀请家人参加安养的票;本通知第2条第1款规定的其余对象可获得两年一次参加军队安养团的家庭参加安养的邀请票。

每年,国防部发放7050份邀请函(80%为个人邀请函,20%为家庭邀请函),邀请2及以下对象到军队疗养团疗养;优先考虑对革命有贡献的人、对革命有功的人、三个时期的干部、从高到低的级别和职务的人。

有请柬的退休军队干部将按照规定安排休息室,适用于同级、同职的干部;革命老前辈、前起义干部、三时期干部将按照大校级干部的规定安排休息室。

退休的军队干部被邀请到军队疗养团疗养,疗养团的范围不超过600公里,从居住地到疗养团。

退休军官有家庭邀请函,同伴人数不超过4人;同伴必须自费交通工具和伙食费。

疗养时间:个人请柬为10天;家庭请柬为7天。

适用政策的对象

1. 对象1:

(1)军衔为少将及以上军官;

(2)军官军衔为上校,根据部长理事会(现为政府)1985年9月18日关于改进公务员和武装力量工资制度的第235/HĐBT号议定书,工资为668越南盾;

(3)军官军衔为上校,根据政府1993年5月23日第25/CP号议定,第二次加薪7.2倍,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和武装力量的临时新工资制度;或根据第204/2004/NĐ-CP号议定,加薪8.6倍;

(4)原为军团司令员、政委的军官;兵种司令员、政委;具有全军指挥职能及以上职务的局长;或根据第25/CP号议定书,领导职务津贴系数为0.9以上,或根据第204/2004/NĐ-CP号议定书,为1.1以上。

2. 对象2:

(1)军官军衔为上校,根据第235/HĐBT号议定书,工资为655越南盾;上校第一次加薪,系数为6.85,根据第25/CP号议定书或第204/2004/NĐ-CP号议定书,系数为8.4;

(2)原军团副司令员、副政委;兵种副司令员、副政委及同等职务的军官;或根据第25/CP号议定书的领导职务津贴系数为0.8或根据第204/2004/NĐ-CP号议定书的系数为1.0。

3. 对象 3:军衔为上校、上校的军官,或原为师或中央直辖省、市军事指挥部指挥官及同等军官。

4. 对象 4:军衔为中校、少校的军官,或原为团、县(区)军事指挥部指挥官及同等军官。

5. 对象 5:尉官和其他同等职务。

6. 专业军人、国防职工,其军衔、或工资、或职务津贴系数等于军衔、或军官的工资、或职务津贴系数,应享受本通知中规定的待遇,与该军官相同。

7. 如果不再担任领导、管理职务,干部可以登记并执行已任命的最高领导职务的制度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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