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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统一保障记者、记者在庭审中的采访权。照片中,记者正在河内市人民法院的一场庭审中通过电视进行采访。照片:越勇
需要统一保障记者、记者在庭审中的采访权。照片中,记者正在河内市人民法院的一场庭审中通过电视进行采访。照片:越勇

需要统一法庭新闻工作规定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18/03/2026 17:48 (GMT+7)

越南新闻工作者协会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建议,需要统一法庭新闻工作规定,以符合2025年《新闻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了关于庭审、会议规章以及庭审过程录音、录像的通知草案。

该草案规定,违反庭审规则的人员在属于14种情况之一时,必须离开审判室、审判区,其中包括记者不得按照法院的要求出示记者证参加庭审以开展新闻业务的规定。

如果这项规定在正式颁布时保持不变,可能会导致一种理解,即只有持有记者证的人才能在法庭上工作,而没有记者证的记者——即使有有效的介绍信——仍然无法参加新闻业务活动。

与此同时,2025年《新闻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已进行重大调整,正式承认“记者”的概念是在新闻机构工作、执行工作任务、撰写新闻、文章的人。记者可以是已经获得记者证或尚未获得记者证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新闻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尚未获得记者证的人员在从事新闻业务时,必须持有工作单位颁发的介绍信,并履行与记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025年《新闻法》第27条第2款d点规定了记者的权利:“在公开审判的法庭上进行新闻业务活动;被安排单独的区域进行采访;可以直接与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联系,以获取新闻、采访,符合法律规定”。

3月18日,越南记者协会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阮孟俊先生在接受《劳动报》采访时表示,2025年《新闻法》允许未获得记者证的记者,如果持有新闻机构颁发的介绍信,并像记者一样行使权利和义务,包括在公开法庭上活动的权利。

阮孟俊先生认为,如果该通告颁布并生效,该通告草案可能导致法律冲突的风险。根据目前的规定,当记者/新闻工作者出示记者证或介绍信时,其效力相同。如果按照该通告草案的规定,将影响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只有持有记者证的人才能在法庭上采访。

越南记者协会检查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建议,该通告草案应根据2025年《新闻法》进行调整,其中记者到庭作案只需携带必要的证件,如记者证或新闻机构的介绍信。

阮孟俊先生说:“在一个新闻机构里,并非所有新闻工作者都有记者证,他们必须满足法律中的所有条件,工作时间足够长,并由机构推荐才能获得记者证”,并建议除了记者证外,尚未获得记者证的记者在参加庭审以开展新闻业务时,需要出示新闻机构颁发的介绍信。

这一调整并未削弱法庭规章的严肃性。相反,它既保证了纪律性,又保证了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同时也正确地记录了多年来新闻活动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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