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税务结算凭证与个人税号不符时的处理方法
许多劳动者正陷入困境,因为他们的退税申请被拒绝,仅仅是因为文件上旧税号和新税号之间的不一致。
因文件和税号“不符”而苦恼
在从身份证(CMND)到公民身份证(CCCD)的转换过程中,不少个人出现了两个税号(MST)并行的情况。
P.T. K. Y女士分享了她所面临的困境:“2023年,我以身份证上的MST向公司注册,并收到了结算凭证。到2024年,我取消了旧的MST,只使用CCCD上的MST。然而,在2025年为2023年办理退税手续时,税务机关拒绝了,因为凭证上的MST和申报账户上的MST不一致。公司也拒绝重新颁发新的凭证。”
这件事让劳动者陷入“困境”:一方面是税务机关的严格规定,另一方面是支付收入单位的僵化,导致无法收回超缴税款的风险。
调整责任在于支付收入的单位
针对这一问题,胡志明市税务局(第一基础税务局)表示,根据第38/2019/QH14号《税收管理法》,每个个人只能获得一个单一的MST供其终身使用。当个人已终止旧MST的效力时,该代码自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在经济交易中就不再有效。
在Y女士的案例中,公司根据已缴纳的税款凭证(或与纳税人在结算时正在运营的税款凭证不符)是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 khẳng định,如果收入支付机构发现已提交的纳税申报文件有错误,则有权并有责任补充申报。
劳动者需要做什么才能获得退税?
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并确保退税的权利,税务机关建议纳税人必须直接联系收入支付机构(原公司或现行公司)。该单位有义务重新签发新的个人所得税抵扣凭证,确保个人所得税信息必须与劳动者的实际活动相符、完整和一致。
公司以“已出具”为由拒绝提供支持,这与关于纳税人和支付机构责任的规定不符。 民众需要清楚地了解《税收管理法》第 47 条的规定,要求企业正确执行补充申报和修改凭证的程序,从而作为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剩余税款档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