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报了最新的卫生官员晋升条件
卫生部刚刚解答了卫生部门官员的疑问,澄清了政府新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读者N.T. T. T向卫生部提问:“我是一名四级护士,担任卫生站副站长。为了符合第03/2023/TT-BYT号通知的工作和职位,我参加了公共卫生学士课程。
请问,我能从四级护士转到三级公共卫生吗?
关于这个问题,卫生部答复如下:
2023年12月7日,政府颁布了第85/2023/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2020年9月25日关于招聘、使用和管理公务员的第115/2020/NĐ-CP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
对于将第四级医疗专业官员晋升为第三级,则按照第115/2020/NĐ-CP号议定书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经第85/2023/NĐ-CP号议定书第1条第16款修订和补充),具体如下:
对于第五级和第四级公务员,如果正在从事与所审查的职称相符的工作岗位,并符合本条第1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条件,则可考虑晋升至相邻的更高职称。
公共卫生三级职称规定在2015年5月27日第11/2015/TTLT-BYT-BNV号联合通知中,规定了公共卫生职业职称的编号和标准,并在卫生部部长2022年4月26日第03/2022/TT-BYT号通知中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该通知修订和补充了关于医疗专业公务员职业职称标准的一些规定,即没有相邻级别的职称(没有第四级职业职称)。
因此,目前担任四级护理人员的公务员,如果符合标准和条件,并被安排在三级公共卫生职称的工作岗位上,将根据《公务员法》和第115/2020/NĐ-CP号议定书(在第85/2023/NĐ-CP号议定书中修订和补充)的规定,考虑转为三级公共卫生行业,新的工作岗位工资等级将按照第02/2007/TT-BNV号通知第二条第2款b项的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