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建议从7月1日开始颁发新的建筑许可证。
建设部正在提出关于建筑许可证颁发的一些新规定。
建设部提交了关于详细规定《建筑法》若干条款的关于建设活动管理的法令草案。该法令草案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该草案规定了关于申请新建筑许可证的档案。
据此,对于线路工程或非线路工程如下:
根据本法令附件二01号表格的规定,申请建筑许可证。
根据本法令第56条的规定,颁发建筑许可证的合法土地文件之一,或主管机关关于位置和线路方案的批准文件,或主管机关根据土地法规定的征地决定。
项目批准决定;根据本法令规定的建设设计审查结果报告(如有);根据关于消防、灭火和救援的法律规定,对申请建筑许可证的设计档案执行行政手续的结果(如有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行政手续的结果(如有要求);省级文化专业机构的意见文件(如果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有要求)。
在项目获批后实施的建设设计图纸(仅需编制经济技术报告的项目施工图设计)已获批或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盖章确认,包括:项目总平面图、地块上工程定位平面图、各平面图、工程主要立面和截面(对于非线路工程)或工程线路位置图、总体平面图或工程平面图、工程线路主要纵横截面图(对于线路工程);平面图、地基截面;体现工程主要结构方案的图纸;与工程、项目外部技术基础设施相连的平面图。
对于信仰、宗教工程如下:
申请宗教工程建设许可证的档案包括本条第1款规定的文件以及省人民委员会下属的宗教信仰专业机构关于建设必要性和工程规模的批准文件。
申请修建宗教工程许可证的档案包括本法令第61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a项的规定以及省级文化专业机构的意见文件(如果文化遗产法律有要求);对严重影响安全、公共利益的宗教工程的施工设计审查结果报告。纪念碑、宏伟的绘画:
申请建筑许可证的档案包括本条第1款规定的文件以及国家文化管理机构关于建设必要性和工程规模的批准文件。
对于广告工程,按照关于广告的法律规定执行。
对于外交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工程:
外交机构、国际组织和外国机构在越南投资的工程建设许可证申请档案,应按照本条第1款的相应规定以及已与越南政府签署的协议或协议规定的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