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指导公务员进入公务员时遇到5年条件的情况
内政部指导公务员在被考虑录用为公务员时遇到5年条件的情况。
黄文善先生(人物姓名已更改)表示,他于2012年被聘为公务员,拥有水产加工专业的大学学历,2010年毕业,职级代码V.05.02.07.他从2010年到2021年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2021年,他毕业于法律专业。
在渔政部门工作期间,他从事与对渔船处以行政处罚、处理违反外国海域的渔船有关的工作。
2026年8月,当被考虑录用为公务员时,善先生将自己的情况与第170/2025/NĐ-CP号议定第13条第3款b项进行核对。
根据这项规定,一些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并从事与拟录用职位相符的专业和业务工作。
然而,他表示,该单位适用内政部2025年11月7日第10378/BNV-CCVC号文件第2条的内容,与林同省进行专业交流,其中将上述条件解释为“具有5年以上大学学历”的要求。
据善先生说,这种解释在第170/2025/NĐ-CP号议定书中没有直接规定。他对确定5年时间的方式感到担忧,是按毕业年份计算,还是必须从颁发法律专业大学学位之日起计算足够的月数。
鉴于上述问题,善先生建议内政部指导其对他的情况适用关于接纳为公务员的条件的规定,同时澄清该单位依据上述文件来确定他是否符合接纳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关于黄文善先生的反映和建议,内政部已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作出回应。
据内政部称,2026年7月29日,政府颁布了第300/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关于招聘、使用和管理公务员的第170/2025/NĐ-CP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
其中,第300/2026/NĐ-CP号议定书第3条修订和补充了关于接收公务员的对象、标准和条件的第170/2025/NĐ-CP号议定书第13条。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第66条、第67条、第68条第170/2025/NĐ-CP号议定书(经第300/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规定的机关、单位的任务和权力,内政部建议善先生联系并与主管当局交流,以供审查、指导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