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政府的 3 项新的行政手续
内政部公布了与行政单位分类相关的国家行政机构之间3项新的内部行政手续。
内政部已颁布第101/QD-BNV号决定,公布新颁布或被废除的国家行政机构之间关于地方政府领域的内部行政程序,这些程序属于该机构的管理职能范围。
据此,内政部公布了关于地方政府领域新颁布的国家行政机构之间3项内部行政手续的清单。
有 2 项中央级行政手续,包括:省级行政单位分类手续;区、特区分类手续,执行机构为内务部(地方政府司)。与此同时,还有一项省级行政手续,即乡级行政单位分类手续(特区除外),执行机构为各省、市内务厅。
内政部的决定还明确了程序、实施方式、组成部分、档案数量;处理期限;处理行政手续的对象、机构;执行结果;费用、收费;申请表、申报表的名称;行政手续的要求、条件、法律依据。
内政部还取消了内政部部长于2025年4月8日发布的第319/QD-BNV号决定中公布的2项行政手续。即1项中央级行政手续(省级行政单位分类手续)和1项省级行政手续(乡级行政单位分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