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与失业保险相关的新的就业行政手续
劳动者需要了解与失业保险政策相关的10项新的就业行政手续,以便及时获得政策。
内政部已颁布第107/QD-BNV号决定,公布政府于2025年12月31日颁布的第374/2025/ND-CP号法令中废除的新颁布的行政手续,该法令详细规定了关于失业保险的《就业法》的若干条款。
据此,第374/2025/NĐ-CP号议定书中新颁布的行政手续清单,涉及内务部国家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就业领域,包括10项省级行政手续。
这些是行政手续:参加失业保险;协助咨询、介绍工作;协助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领取失业救济金;每月通知寻找工作;暂停领取失业救济金;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转移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地点;协助用人单位培训、培养、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以维持劳动者的就业。
在这10项省级行政手续中,只有参加失业保险的手续由社会保险机构执行。其余9项行政手续由内务厅、公共就业服务组织执行。
第107/QD-BNV号决定还规定了每项行政手续的具体内容,包括:执行顺序、方式;档案组成、数量;处理期限;执行对象、处理机构;行政手续的执行结果、要求、条件;法律依据以及随附的档案样本。
内务部的文件还废除了以下决定:内务部长于 2025 年 4 月 4 日发布的第 315/QĐ-BNV 号关于公布内务部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就业领域修订和补充行政手续;内务部长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发布的第 990/QĐ-BNV 号关于在内务部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试点实施的 6 项失业保险行政手续。
据此,取消了该机构国家管理职能范围内的一些就业领域的行政手续。
省级行政手续包括:参加失业保险;解决失业救济金领取问题;暂停领取失业救济金;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转移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地点(转移);转移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地点(转移);解决职业培训支持;提供咨询、推荐工作;关于寻找工作的通知;解决支持培训费用,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以维持劳动者的就业;转移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地点(转移 - 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