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监督,为预防腐败、浪费和损失做出贡献
建立和完善体制、法律必须与检查、监督相结合
在5月12日下午举行的越南祖国阵线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2026-2031年任期)上,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委员、民主与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陈玉堂表示,进入新时代,加强作为人民权力控制机制的社会监督和评论活动是一个客观的要求,因为:
首先,建立和完善体制、法律必须与检查、监督相结合,其中包括社会监督和评论,一方面作为解决瓶颈的手段,为实施其他战略突破铺平道路;另一方面,加强权力控制工作,以确保政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以透明、客观的方式进行,造福社会。
第二,在履行发展高素质人力资源的战略任务的同时,必须继续构建和完善每个机构、组织内部的权力控制机制;同一级别的机构、组织之间;上级机构、组织对下级机构、组织之间的权力控制机制,特别是来自外部的控制机制,包括人民的控制机制和人民的政治-社会-职业组织,其中各级越南祖国阵线的社会监督和评论起着核心作用。

第三,实施关于建设配套、现代化基础设施的战略突破,必须与加强检查、监察、监督工作紧密结合。 因为,建设配套、现代化的基础设施系统需要大量的投资资源。
加强检查、监察工作,其中包括由各级越南祖国阵线主持的人民社会监督,才能有助于预防腐败、浪费、资源流失,提高公共投资的透明度,以及国家资源的使用。
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祖国阵线关于社会监督和评论的体制
为了提高咨询委员会在实施战略突破方面的活动质量和效率,陈玉堂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
一是加强越南祖国阵线党委对各咨询委员会工作的密切、坚决的领导和指导,其中将各级越南祖国阵线的监督和社会评论视为在为实现战略突破做出贡献方面的中心任务。 建议越南祖国阵线党委颁布关于领导、指导对各咨询委员会的监督和社会评论工作的专题决议。
第二,继续建设和完善越南祖国阵线总体社会监督和评论体制,特别是各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和活动。
2015年《越南祖国阵线法》、《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社会监督和评论的制度和法律,仍然存在笼统的规定,缺乏具体性,缺乏足够有力的强制性制裁,因此实际执行效力仍然有限。
第三,越南祖国阵线咨询委员会是由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和指导的咨询机构,因此其组织和活动完全取决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因此,有必要研究改革咨询委员会的组织和活动,以提高其在各项活动中的主动性,其中包括有权提出需要进行辩论的文件草案,以及有权要求参加监督团,特别是监督未来几年战略突破的实施。
第四,建议需要发挥咨询委员会在社会监督活动中的作用,对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在组织和实施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方面,特别是在地方两级政府组织实施战略突破。
第五,加强各咨询委员会在社会监督和评论方面的协调,加强各委员会和国会民族委员会的监督和审查。 这种协调应规定为国会常务委员会与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之间的活动规章。
第六,继续大力创新社会监督和评论方式,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应用信息技术,以进一步提高社会监督和评论工作的质量、效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