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会干部队伍中激发敢想敢干的精神
政治局2026年8月22日第24-NQ/TW号决议提出了发挥干部、党员先锋模范、创新精神、敢想敢干、敢于承担责任的要求。
对于工会来说,这种精神需要通过更明确的授权、通过结果来评估干部以及创造环境,让为工会会员和劳动者提出的倡议有机会付诸实践来具体化。
对工会干部的新要求
劳动力市场、就业模式、生产方式、劳动关系以及工会会员和劳动者的需求日益多样化。 机构调整过程也对工会活动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遵守原则、工会章程、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是强制性要求。但“不做错”并不意味着“做好”。
因此,第24号决议的精神首先必须体现在工会干部思维上的转变:从完成分配的工作到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从按照正确的流程去做,到既符合规定,又产生结果;从害怕责任的心态转变为主动为共同利益承担责任。
第24号决议中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思想是,一贯实施“授权-监督执行-风险管理-通过结果评估”的机制;加强分级、授权、授权自主权、自负其责,同时加强权力控制和问责制。
这种精神需要在工会组织中得到大力具体化。必须继续审查哪些事情确实需要越南总工会决定,哪些事情可以分级给下级工会;哪些内容属于集体责任,哪些内容必须明确交给负责人;各部门、单位能主动到什么程度;工作流程中的哪个环节仍然重复、冗长或导致“寻求安全意见”的心态。
在组织机构调整后,工会系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真正胜任工作的干部:掌握负责领域,了解基层,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敢于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第24号决议将鼓励创新与分级、风险管理和干部保护机制相结合。这是对工会来说非常必要的思维方式。 干部有纯洁的动机,为了共同利益而工作,遵守已批准的方针、方案,主动预防风险,如果结果未达到预期,必须客观考虑。
决议还要求全面保护不仅是决策者,还有参与参谋、评估和组织实施革新任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敢于行动”并不意味着随意行事。“突破”不能是忽视原则的原因。更不能利用创新、创造的名义来服务个人利益、团体利益,造成损失和浪费。
创造一个让工会干部敢想敢干的环境
第24号决议的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主张是“根据工作选择人员,分配工作进行考验,以结果来评估和筛选干部”。
这是工会系统干部工作中需要尽快具体化的要求。在评估一名领导干部时,除了考察政治素质、道德、纪律和任务完成程度外,还需要审视更实质性的结果:在本季度、本年度,该同志解决了什么问题?属于其负责领域的困难、遗留问题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是否有提高活动效率的倡议?是否主动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当出现属于其权限的问题时,是否敢于决定并承担责任,还是继续向上级推举?
有能力、有产品、敢于创新、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必须得到认可、培训、规划、配置和使用。相反,经常回避困难、推卸责任、敷衍了事的干部也必须得到适当的评价,并在不满足要求时进行筛选。
对于越南工会来说,贯彻第24号决议不应止步于学习和普及内容。最重要的是,必须将决议的精神转化为具体的运作机制和行动方式。
首先,各级党委和负责人必须真正树立榜样。与此同时,需要大力审查关于分级、分权的规定;按照以产品和效率为中心的方向,改革干部评价标准;建立接收、审查、批准和保护各项倡议的机制;确定每年的“难题”、“瓶颈”,以便将有能力的干部直接负责解决。
检查、监督工作也需要大力转向预防、预警和协助干部从一开始就识别风险,而不是只在工作完成后进行检查。 同时,作为政治-社会组织,工会还有责任发挥监督、社会评论的作用,为发现利用主张或压制、阻碍敢于创新的人的行为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