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支持首都社会住房、公务员住房的发展
《首都法》(修订草案)规定了在该地区投资发展住房的政策机制。特别是优惠和支持社会住房的发展。
《首都法》(修订)草案已由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征求意见。
据此,《首都法》(修订版)草案共9章36条,比现行法律减少18条。该法律草案侧重于向城市分权决定,为首都政府的创新和自我负责创造最大空间;同时加强对权力控制、检查、监督和问责制的要求。
该法律草案还规定了《首都法》的适用原则,其中授权市人民议会(HĐND)有权决定在《首都法》生效后颁布的国会法律、决议规定优惠或更有利的机制、政策的情况下适用...
在《法律草案》第12条中,明确规定了城市发展和住房。 因此,在城市范围内投资建设、改造、整修、重建城市和住房发展,必须确保建设城市综合体、智慧城市、多功能城市、多目标城市、社会保障性住房(NƠXH)等原则,使其朝着现代化、便利、与城市技术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同步的方向发展。
同时,必须符合规划、建筑管理规定、城市设计;确保建筑、消防、灭火的规范和标准;保护文化、历史、自然、建筑、景观遗产;
确保人民、国家、企业利益的协调;优先就地安置;提高城市便利设施,改善改造、整修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计;制定优先政策,支持组织、社区居民自行提出、自行实施改造、整修、重建城市项目。
市人民议会规定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城市改造、整修、重建项目的政策、措施、标准和条件。 同时,制定了在TOD地区按照城市压缩模式发展城市的政策,并结合规划中的地铁站和车站。
在城市范围内,有关于住房投资、发展和支持的机制和政策;优惠和支持保障性住房、公务员住房、用于安置的住房、住宿和其他类型的住房的发展。
使用市财政用于投资技术基础设施、基本社会基础设施,服务于规划中的住房项目。
根据该法律草案,市人民委员会有权规定实施城市改造、整修、重建项目的程序和手续;规定强制搬迁措施,服务于城市改造、整修、重建项目;决定项目清单和实施路线。
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转换商业住宅、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以便灵活使用,满足人民的实际需求。
同时,决定为首都的社会保障和发展目标创造、管理和开发住房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