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国际条约的评估责任
司法部有责任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完整档案之日起 10 天内对国际条约进行评估。
国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国际条约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该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修订和补充第8条第1款的法律。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部委、同级机构、政府机构(以下简称提案机构)根据其任务和权力,要求国际合作,向政府总理提出建议,以便政府总理向国家主席提交以国家名义谈判国际条约的事宜,并向政府总理提出以政府名义谈判国际条约的事宜。
同时,修订和补充第9条第2款的法律如下:本条第1款c项规定的征求意见的机关、组织有责任在收到征求意见的完整档案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已修订和补充了第20条第1款,据此,司法部有责任在收到本法第21条规定的完整档案之日起10天内,或在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成立评审委员会的情况下,在20天内对国际条约进行评审。
该法律还修改和补充了关于审查和评估国际条约的申请文件,其中强调,外交部、司法部接收和审查审查和评估申请文件。
如果档案不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外交部、司法部应在收到档案之日起最迟3个工作日内,建议建议机构补充、完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