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成立了5947个民防队,共有21000多名成员。
胡志明市在属于各坊、社、经济特区的5947个街区、村庄、居民区成立了5947个民防队,共有21 224名成员。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一项决定,规定了辖区内居民区、村庄和居民区的民防队数量和民防队成员数量。
根据这项决定,全市共有5947个民防队,对应着5947个街区、村庄、居民区,属于各坊、社、经济特区,共有21 224名成员。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也发布文件,责成市公安局指示乡级公安机关协助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成立民防队。
地方公安机关直接协助管理、指导、分配任务和检查民防队的活动;定期为该部队组织培训,培养法律知识以及消防救援(PCCC)和搜救(CNCH)业务。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各坊、社、经济特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颁布成立民防队的决定,任命队长、副队长并确认队员。
基层政府必须保障经费、工作场所、设备、训练条件、业务培训,并维持民防力量的有效运作。此外,各队应配备齐全的消防和救援设备,符合现行规定。
此前,2025年12月,胡志明市人民议会颁布了第68/2025/NQ-HĐND号决议,规定了成立民防队和辖区内民防队成员数量的标准。
根据决议,每个街区、村庄和居民区成立一支民防队。成员的数量根据每个地区的人口规模进行安排。
居民区、村庄、居民区有2700人,安排3名成员,包括1名队长、1名副队长和1名队员。 区域有2700至3600人,再安排1名队员; 只要增加900人,就会增加1名队员。
关于制度和政策,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对民防力量的援助水平与参与基层维护安全秩序的人员类似。
该市为这支队伍提供100%的自愿社会保险和100%的医疗保险。民防队队长每月可获得相当于基层安全秩序保护队队长的650万越南盾/人;副队长每月可获得630万越南盾/人。
对于民防队队员,目前没有规定单独的补助标准。 然而,对于同时是基层安全秩序保护小组成员的队员,每月可获得 600 万越南盾/人的补助。
因此,胡志明市将优先选择民防队队员,同时也是基层安全秩序保护小组的成员,以确保根据规定享有权利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