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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林总书记在与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上发表指示。图片:贤和
苏林总书记在与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上发表指示。图片:贤和

总书记:不包干,不推卸责任给检查机构

VƯƠNG TRẦN (báo lao động) 06/03/2026 09:02 (GMT+7)

与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时,苏林总书记强调,必须贯彻“全党共同开展检查、监督工作”的精神。

在形成违规行为之前发现风险

3月5日下午,在河内,苏林总书记与中央检查委员会就执行建设和完善体制的任务结果举行了工作会议,为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做准备。

出席工作会议的有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黎明兴;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士青;中央内政部部长黎明智;中央政策与战略部部长阮青毅;中央办公厅主任范嘉束。

出席会议的还有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段明训;中央各党部、中央办公厅的领导。

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之后,中央检查委员会集中参与制定、修改和补充关于检查和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紧急实施各项提案,提交政治局审议,提交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包括:第十四届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党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的第14-NQ/TW号决议(2007年7月30日)实施20周年总结报告;关于取代中央委员会关于检查、监督和党的纪律的第296-QĐ/TW号规定(2025年5月30日)的规定草案。

Toàn cảnh buổi làm việc của Tổng Bí thư Tô Lâm với Ủy ban Kiểm tra Trung ương. Ảnh: Hiền Hòa
苏林总书记与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会议全景。图片:贤和

在工作会议上发表总结讲话时,苏林总书记肯定并高度评价了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努力、尝试、积极性、紧急性,并与相关机构密切配合,研究并制定了3个提案,提交给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据总书记称,检查和监督既是党的重要领导方式,也是党自我整顿、自我保护、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机制;是控制权力、维护全党纪律和秩序的工具;是确保党的正确路线在实践中得到认真有效实施的因素。

全党共同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关于决议和规定的具体内容,总书记建议,大力转变检查、监督工作,以尽早、从远处预防为目标;在运行过程中立即控制权力;在形成错误之前发现风险。扩大监督,确保党的所有路线、主张、政策得到认真、有效地组织实施。

总书记指出,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织和每个支部、每个党员在检查、监督、执行党纪方面的责任。检查、监督不是各级检查委员会的私事。

每个党委、党组织都必须确定这是自己重要的政治责任;必须主动制定检查、监督计划,贴近实际;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不包干,不推卸责任给检查机构。

党支部——党的基础——必须是对干部、党员进行最经常、最贴近、最直接的监督的地方。如果从党支部早期发现任何衰退、违规行为,就不会积累成重大错误。每个党员也有责任按照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参与其组织的监督。换句话说,必须贯彻“全党共同开展检查、监督工作”的精神。

总书记要求,必须确保既严格又创新;坚决处理违规行为,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但必须保护敢于创新、敢于突破、敢于为共同利益承担责任的人。

检查、监督执行党的纪律工作必须真正规范、公正,不机械、僵化,不能产生“安全至上”的心态,不敢决定,不敢做,阻碍国家的发展。 同时,也必须完善权力控制机制,在检查、监督工作中,确保所有检查活动都是客观、透明、符合原则的。

总书记强调,继续完善党内检查工作与国家监察、审计、调查、起诉、审判活动之间的密切、同步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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