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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的标准。图片:VGP
政府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的标准。图片:VGP

自5月26日起,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的新标准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27/05/2026 08:18 (GMT+7)

政府关于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的标准、任务和权力的新规定。

5月26日,政府颁布了第185/2026/NĐ-CP号议定书,规定了村、居民区的组织、活动以及对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制度和政策。

该法令第7条规定了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的标准。

据此,是居住在乡镇、坊、经济特区的21岁以上越南公民,优先考虑符合规定的劳动年龄人口;有足够的健康状况来完成分配的任务和职责。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以身作则;在社区中享有声誉;受到人民的信任;本人和家庭在道德、生活方式方面具有模范作用,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具备文化知识、能力、经验和方法,动员、组织人民做好社区居民的自治工作,有效开展由乡级党委、地方政府分配的任务;鼓励选择具有符合村、居民区活动要求的专业水平的人。

具备满足任务要求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备规划、汇总、统计、报告和执行规定的任务的能力。

不在受到纪律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执行法院判决、决定期间。

该法令第6条规定了村长、居民小组组长的任务和权力。

关于组织、管理村、居民小组活动、主持村、居民小组会议的任务;根据关于在基层实施民主的法律规定,定期组织居民社区会议。

组织居民社区讨论并决定属于人民讨论和决定范围的内容;组织人民参与对属于该范围的内容提出意见,因为必须根据《基层民主实施法》的规定征求人民意见;

组织实施和跟踪村民、居民小组通过的居民社区决定的执行情况;汇总并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报告执行结果;按照法律和村、居民小组的乡规民约的规定,组织实施居民社区的自治活动;

与基层基层工作委员会和政治-社会组织、居民区、参与维护基层安全秩序的部队以及其他自治组织协调,组织居民社区活动,保障当地的安全、秩序和社会安全;

根据法律规定,代表村、居民小组在与居民社区活动相关的关系中;每年或在必要时定期向村、居民小组会议报告村、居民小组的活动结果。

关于权力,代表村、居民小组在与居民社区活动相关的关系中,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居民社区的代表,签署由村、居民小组人民捐款并已获得村、居民小组会议通过的工程建设合同;

受邀参加地方政府乡级会议,涉及开展与居民社区直接相关的工作。

本法令自2026年5月2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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