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出色完成任务的党员
出色完成任务的党员定期获得奖励,奖励金额与基本工资挂钩。
定期奖励党员的规定
根据2025年第06-HD/TW号指导意见第6条的规定,定期奖励党员如下:基层党委、基层党支部审核向当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党员颁发奖状。
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常务委员会连续五年向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党员颁发奖状。
省委、市委常委、中央直属党委审核向连续五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党员颁发奖状。
党员标准“出色完成任务”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指导执行。
伴随党和国家奖励形式的奖金,按照书记处规定、政府法令、党和国家财政机关的指导执行。
奖金支出水平
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办公厅第56-HD/VPTW号指导意见(自2025年12月29日起生效)若干内容的第19780-CV/VPTW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定期奖励党员的奖励金额如下:
当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党员,将获得基层党委、基层党支部或基层党组织直接上级党委的嘉奖(对于没有基层党委的地方):随附的奖金为基本工资的0.3倍,相当于702,000越南盾。
此外,连续五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党员,获得基层党组织上级常务委员会颁发的嘉奖,将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1.0倍的奖金,相当于每月234万越南盾。
此外,连续五年达到“出色完成任务”标准的党员,将获得省委、市委常委、中央直属党委的嘉奖:随附的奖金为基本工资的1.5倍,相当于每月351万越南盾。
根据第56-HD/VPTW号指导意见第III条第2款,因取得突出、突发成就而获得的奖励形式的奖励金额,应与第(III)条第1款规定的定期奖励形式的奖励金额相同。
目前,第56号指导意见第(III)条第1点的奖励水平已根据上述规定,由第19780-CV/VPTW号文件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