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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市人民法院是2026年接受调查的单位之一。图片:光越
河内市人民法院是2026年接受调查的单位之一。图片:光越

2026年对省级法院的调查

QUANG VIỆT (báo lao động) 12/02/2026 16:24 (GMT+7)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刚刚颁布了关于颁布2026年检查计划的第29/QĐ-TANDTC号决定。

根据2026年2月10日第29/QĐ-TANDTC号决定,此次检查旨在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检查工作的主张和规定,提高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其更接近公务员检查和业务检查。

此外,加强在履行公务、任务中的纪律,确定监察、检查是负责人管理、指挥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该计划,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要求监察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民主、公开、客观、及时、准确。监察计划必须确保可行性,满足既定的目的和要求;确保人民法院各机关、单位之间的协调,避免重叠、重复,给监察对象造成困难;确保经常跟踪、汇总、评估实际情况,提出旨在加强和提高人民法院监察工作质量的措施。

开展监察、检查工作必须有具体、明确、重点突出的内容和纲要;不阻碍监察、检查对象以及相关机关、单位、个人的正常活动。

结束检查,必须有客观、全面、公开的报告和结论,并按照法律规定公开检查结论,以便检查对象和相关单位纠正后果,处理违规行为(如有),并采取纠正措施,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工作效率。

该计划还补充说,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对省级法院单位进行直接审计(每个省级法院单位检查2个区域法院单位),包括:

河内市人民法院和河内市辖区内的2个人民法院单位;宁平省人民法院和宁平省人民法院辖区内的2个人民法院单位;义安省人民法院和义安省辖区内的2个人民法院单位;庆和省人民法院和庆和省辖区内的2个人民法院单位;同奈省人民法院和同奈省辖区内的2个人民法院单位;安江省人民法院和安江省辖区内的2个人民法院单位;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和辖区内的2个人民法院单位以及胡志明市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庭。

根据计划,监察内容将是与业务检查相关的公务监察,包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党委的第16-KH/ĐU号计划,执行精简机构的方针;在投资建设、安排、部署、管理、使用、运营、维护、保养、修理公共财产方面遵守法律的情况;

公务员、法官和劳动者遵守纪律、公务纪律;处理、审判案件的业务工作以及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行为以及解决申诉、控告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责成监察机关牵头, phối hợp 与相关单位参谋,协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成立监察组、检查组,以根据各单位、人民法院的任务执行情况开展监察、检查; 经常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报告执行情况、出现的困难和障碍,以便及时进行适当调整。

监察长、各司司长、监察员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单位负责人有责任派遣公务员根据要求参加监察组、检查组,确保完成本计划中提出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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