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海防经济特区,规模5300公顷
海防——政府副总理陈红河于2026年2月12日签署了关于成立海防经济特区的第288/QD-TTg号决定。
海防经济特区成立规模为5300公顷,位于上鸿、阮良朋、北清绵、清绵、海兴和平江6个乡。
海防经济特区设有符合经济特区发展目标的功能区,包括:工业发展区(工业区、工业集群);综合商业服务区;非关税区和物流服务区;物流中心、创新中心。
每个功能区的规模和位置在有权机关批准的海防经济特区建设规划中确定。
关于海防经济特区的主要发展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业、服务业发展基础的优势,重点是发展具有高科技含量、对环境友好的产业,并与海防市的潜力、优势相结合。 从而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国际地区的经济、贸易、服务联系; 将吸引投资、经济发展与保障国防、安全、保护和发扬历史文化遗址以及保障社会保障紧密结合。
建设和发展具有现代化同步基础设施的海防经济特区,成为促进海防市和红河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目标是到2030年贡献海防市约3-4%的GRDP,到2030年后贡献5%以上)。 同时,它也是高科技产业发展中心、创新中心、城市发展中心、现代化服务中心,与该地区、全国和地区的经济中心有效连接;拥有现代化、同步的技术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保障国防安全,形成完善、可持续的生产价值链。
该决定明确指出,2025-2026年期间,完成总体规划和一些1/2000建设分区规划,适用于重要分区。
2026-2030年阶段,完善手续并开展投资、建设活动。初步有效运行已建成的工程、项目;继续完善经济特区内的技术基础设施,特别是城市、工业、服务业基础设施;研究在经济特区内实施一些新的生产模式和项目。
2031-2035年阶段,完善经济区经济社会结构体系,使其同步、现代化;加快城市化进程,形成绿色智慧城市的面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继续吸引经济区内各行业、领域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