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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查并修改了《首都法》(修订草案),讨论了加强对河内市政府的全面、最大分权的问题。图片:司法部
会议审查并修改了《首都法》(修订草案),讨论了加强对河内市政府的全面、最大分权的问题。图片:司法部

加强对河内市政府的全面、最大限度的分权

TRÍ MINH (báo lao động) 24/02/2026 16:26 (GMT+7)

《首都法》(修订草案)的制定方向是加强对河内市政府的全面、最大限度的分权。

2月24日,司法部消息称,潘志孝副部长主持了审查和修改《首都法》(修订)草案的会议。

会议报告中,法规制定工作司司长阮国桓表示,在中央委员、司法部部长阮海宁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该司已与各单位配合,进一步完善《首都法》(修订)草案以及《吸收、解释、修订、完善法律草案报告》草案。

在会议上,代表们审查并就法律草案的每个条款提出了意见,同时,交流和提出意见,以完善吸收和解释政府成员意见的报告草案。

在会议上发言时,潘志孝副部长明确要求完善草案,确保准确、简洁,符合关于更新立法思维的要求。

预计,《首都法》(修订版)草案将于2026年4月开幕的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过去一段时间,司法部作为牵头起草机构,积极、紧急地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配合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制定《首都法》(修订)草案,旨在该法在获得国会通过后完善特殊、卓越、稳定、具有长远视野的体制,符合首都的地位、作用和特殊性质;使首都的体制和法律成为竞争优势、坚实的基础、首都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持续促进“两位数”经济增长创造空间。

该法律草案的总体精神是“赋予更强的权力——更全面地分级、分权——更明确的问责制”。 因此,加强对河内市政府的全面、最大限度的分权,以提高河内市政府的主动性、创造性、自主性和责任感; 同时,确保国会、政府、相关部委的检查、监督任务,并具体规定首都政府在执行各项机制、政策和授权方面的问责制。

首都发展的特殊机制和政策必须有重点,符合地方发展的实际情况,并符合国家资源平衡能力,为首都创造动力,实现新的突破,逐步解决首都的瓶颈和挑战,并建立有利的体制,引导,满足河内首都新发展阶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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