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
各地方正在集中安排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根据旨在具体化和有效实施越共十四大决议的行动计划,中央在2026年第二季度通过预算资源承担了许多重要任务。
其中包括按照新形势的要求,对乡镇、坊的村庄、居民区以及村庄、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进行安排。
在实施二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时,根据2025年《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不再有乡级非专职人员的职务,因此许多地方正在集中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既定路线,乂安省将审查、精简各部门、委员会、行业的内部机构;按照推进社会化和财务自主的方向,对隶属于省人民委员会的公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调整。
特别是,将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开展村、居民小组和非专业人员队伍的安排工作。
在庆和省,该地方正在继续审查、精简各部门、委员会、行业的内部组织机构,调整公共事业单位;调整乡、坊的村、居民区以及村、居民区的非专职人员,使其更加合适。
2026年2月,海防市內务厅根据政府关于精简编制的第154/2025/NĐ-CP号议定书,对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地方政府两级任务时,在乡级非专职人员离职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评估。
到目前为止,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已批准了1952例符合规定的精简编制对象。
对乡镇非专职人员的政策按三种情况执行。
第一种情况是,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乡镇级非专职人员,可享受工作年限的待遇。
对于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津贴,相当于每月津贴的0.8倍,乘以工作月数;享受津贴,相当于每月津贴的1.5倍,用于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的每月津贴,用于寻找工作...
对于工作满5年以上且年满5年未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津贴,相当于每月津贴的0.8倍,乘以提前退休的月数,相当于退休年龄;每工作一年,可享受相当于每月津贴1.5倍的津贴...
第二种情况,对于因2023-2025年阶段乡级行政单位调整而被安排担任乡级非专职人员的乡级干部、公务员,可享受上述规定,但目前用于计算津贴的月工资是其在被安排担任乡级非专职人员之前的乡级干部、公务员职务的相邻月工资。
第三种情况,在乡级非专职人员已达到第135/2020/NĐ-CP号议定书附件一、附件二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正在享受退休金、丧失劳动能力待遇的,可享受相当于每月15个月现行津贴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