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仍然可以缴纳自愿社会保险,以便日后出狱领取养老金
服刑者不仅可以领取养老金,还可以自愿缴纳社保,以便日后出狱领取养老金。
北宁读者N.H. H反映,他的亲属此前是国家干部,今年50岁,参加了10年的强制性社会保险。
然而,此人即将服刑五年。 H先生担心他的亲人是否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以便将来领取养老金。
针对上述问题,He Va律师事务所副总经理阮秋庄律师表示,2019年《刑事判决执行法》第27条第1款h项规定如下:罪犯有权参加自愿社会保险,并享有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
这项规定继续在新《刑事判决执行法》中继承,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据庄律师称,正在服刑的人完全有权参加自愿社会保险,以确保日后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由于无法直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正在执行判决的人可以委托亲属代缴。
关于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越南社会保险表示,2024年《社会保险法》的一项重要新内容是将领取养老金的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20年减少到15年。
这一变化为许多晚期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提供了机会,例如那些从45-50岁开始工作或有不连续缴费过程的人,仍然可以获得退休金。
与其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年老时面临无法获得稳定收入的风险,劳动者现在有了更多选择,继续参与,以获得每月养老金,同时获得更高的领取水平的医疗保险卡。
阮秋庄律师建议,根据现行规定,服刑者仍可充分保障社会保险权益,其中包括退休金。
如果尚未达到领取执行判决养老金的条件,劳动者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或者授权亲属继续自愿缴纳社会保险,直到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阮秋庄律师进一步分析说:“继续参加自愿社会保险将帮助劳动者在刑满释放后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如果已经到领取养老金的时间,但刑满释放人员尚未出狱,那么养老金仍将全额支付,不会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