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者是伯父,公民被要求补充档案
公民反映,有关部门正在审查抚养人,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情况。 因此,他们被要求补充亲叔叔的证件。
河内市的D. M. A女士反映,她的机构正在要求根据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重新审查和申报其受抚养人的档案。此前,她的受抚养人的档案仍然被接受,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充分的税务结算。
在审查过程中,对于M.A女士的两个亲生子女,申报工作进展顺利。 然而,对于其余的伯父、无家可归者、残疾者,她被要求按照随第80/2021/TT-BTC号通知颁布的第07/XN-NPT-TNCN号表格和证明关系的文件补充确认。 补充此档案影响了申报档案的完善进度。
M.A女士问道,在她的情况下,应该如何执行,既要确保遵守法律法规,又要按时完成对受抚养人的审查和申报?
关于这个问题,财政部电子商务税务分局的意见如下:根据国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 109/2025/QH15 号个人所得税法,该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因此 2025 年结算的减免手续仍按照旧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根据财政部部长2013年8月15日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9条第1款g.4点,经财政部部长2022年12月30日第79/2022/TT-BTC号通知修订,已对档案作出规定,包括:
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或出生证明复印件。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抚养责任的合法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抚养义务的文件复印件。
关于居住信息确认书或个人身份号码通知以及国家人口数据库中的信息复印件或其他由公安机关颁发的文件。
纳税人的自述,按照财政部部长于2021年9月29日颁布的第80/2021/TT-BTC号通知(关于直接抚养人的申报表附件07/XN-NPT-TNCN)附带的格式,并经纳税人居住地的乡级人民政府确认,关于受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或受抚养人目前居住在当地且无人抚养(不在共同生活的情况下)。
因此,纳税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拥有完整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