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与产假重合,教师可以补休
在暑假期间,产假教师可以补休多少天是备受关注的问题。
陶氏美玲女士是一名教师,将于2025年4月3日至10月2日休产假。 在她休假期间,有一份关于休产假的新文件。
玲女士问,关于女教师产假时间与暑假时间重合的旧规定,教育机构将根据《劳动法》第111条和第112条的规定安排每年的休假时间是否仍然有效?她的产假时间与暑假时间重合,所以可以补休12天,对吗?

关于这个问题,教育培训部答复如下:
普通教师、大学预科教师的工作制度按照教育培训部部长于2025年3月7日发布的第05/2025/TT-BGDĐT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自2025年4月22日起,如果暑假时间与女教师的产假时间重合,则教师的休假时间包括:(1)按规定规定的产假时间;(2)产假时间以外的暑假时间(产假前后)。
暑假期间教师的权利
如果剩余的暑假时间少于《劳动法》规定的每年休假天数,教师可以额外休假以满足每年休假天数;这段额外的假期是在教师与校长之间协商的基础上灵活安排的。
根据陶氏美玲女士的产假时间,暑假完全与产假时间重合,因此产假时间外的暑假为0天。因此,她被安排补休,相当于根据《劳动法》规定的每年休假天数。
其中,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113条和第114条的规定,在正常劳动条件下工作满12个月的劳动者每年可休12个工作日;每为一名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每年休假天数可增加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