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调整养老金和补贴,针对两个群体
内政部在刚刚完成的议定草案中提出了调整养老金和津贴的两个类别。
内政部正在征求关于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BHXH)补贴和每月补贴的法令草案的意见,其中建议适用于两个具体群体。
第一批,本法令调整了2026年7月1日之前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补贴的人员的养老金、社会保险补贴和每月补贴水平,包括:
a) 干部、公务员、工人、职员和劳动者(包括参加自愿社会保险的时间的人,根据政府总理2009年2月16日关于将义安省农民社会保险转为自愿社会保险的第41/2009/QD-TTg号决定从义安省农民社会保险基金退休的人);军人、人民公安(CAND)和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密码工作人员。
b) 2023年6月10日第33/2023/NĐ-CP号议定书规定的乡、坊、镇干部,关于乡级干部、公务员和乡、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规定,政府2019年4月24日第34/2019/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关于乡级干部、公务员和乡、村、居民区非专职人员的一些规定,政府2009年10月22日第92/2009/NĐ-CP号议定书,关于乡、坊、镇干部、公务员和乡级非专职人员的职务、数量、一些制度和政策,政府2003年10月21日第121/2003/NĐ-CP号议定书,关于乡、坊、镇干部、公务员的制度和政策,以及政府1998年1月23日第09/1998/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政府1995年7月26日第50/CP号议定书,关于正在享受生活费的乡、坊、镇干部的生活费制度。
c) 根据法律规定,正在领取每月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的人;根据政府总理2000年8月4日关于在停止领取每月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时已过劳动年龄的人的第91/2000/QD-TTg号决定,以及政府总理2010年5月6日关于每月领取实际工作满15年至20年未满且已过丧失劳动能力补助金期限的人员的第613/QD-TTg号决定;橡胶工人正在根据1979年5月30日关于新解放工人从事繁重、有害健康的职业,现在年老体弱而不得不辞职的政策的第206-CP号决定领取每月补助金。
d) 正在根据 1975 年 6 月 20 日第 130-CP 号决定(补充对乡镇干部的政策和待遇)以及 1981 年 10 月 13 日第 111-HĐBT 号决定(修订和补充对乡镇干部的一些政策和待遇)享受每月津贴的乡镇干部。
d) 根据政府总理2008年10月27日关于对参加抗美救国战争的军人实行制度的第142/2008/QD-TTg号决定,正在享受每月津贴的军人,他们在军队中工作时间少于20年,已退伍,退伍到地方(由政府总理2010年5月6日第38/2010/QD-TTg号决定修订和补充)。
e) 人民公安正在根据政府总理2010年8月20日第53/2010/QD-TTg号决定领取每月津贴,该决定规定了对参加抗美战争的人民公安干部、战士的制度,他们在人民公安工作时间少于20年,已离职、退伍返回地方。
g) 根据政府总理2011年11月9日关于对1975年4月30日后参加保卫祖国战争、在柬埔寨执行国际任务、帮助老挝朋友的人员的制度和政策的第62/2011/QD-TTg号决定,每月领取补贴的军人、人民公安、从事密码工作并领取工资的军人、人民公安,已退伍、退伍、辞职。
h) 正在领取每月工伤、职业病津贴的人。
i) 1995年1月1日之前每月领取抚恤金的人。
k) 根据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第23条的规定,正在领取每月津贴的人。
第二组,本条第1款a、b、c、d、đ、e和g项规定的对象,在1995年1月1日之前领取养老金、社保补助金、每月补助金,在根据本法令第2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其养老金、社保补助金、每月补助金低于每月380万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