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会讨论了《户籍法》(修订版)
今天(4月11日),国会将在会堂上讨论《户籍法》(修订)草案;修订和补充公证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继续第一届会议,今天4月11日,第十六届国会将在会堂上讨论许多重要内容。
其中包括户籍法(修订)草案;修改和补充公证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修改和补充法律援助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在代表们讨论并提出意见后,司法部部长黄清松将发表解释,澄清一些提出的问题。
当天下午,国会在会堂上讨论了关于国会关于协调机制、提高预防和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效率的特殊政策的决议草案。
司法部部长黄清松也将发表解释,澄清国会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
同样在下午,国会在会堂上讨论了关于修改和补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外交部长解释并澄清了国会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
结婚登记必须同时使用电子户籍登记簿和纸质户籍登记簿
此前,在第一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黄清松介绍了户籍法(修订)草案的呈文。
关于户籍登记权,黄清松部长表示,该法律草案授权乡级人民委员会登记所有户籍事件和信息;户籍登记不取决于居住地,不取决于行政区划。
该法律草案仅规定了户籍登记的权限、对象和范围;关于户籍登记的档案组成、期限、程序和手续的具体规定——这些都是容易变动的内容,该法律草案委托政府详细规定。
申请人有权选择提交档案,通过在线方式或直接方式或通过邮政服务接收户籍登记结果;该法律草案授权政府详细规定大多数户籍手续(除结婚登记手续外,监护人必须在户籍登记机关出庭...)。
关于户籍登记簿,主要使用电子数据;只有结婚登记才能同时使用电子登记簿和纸质登记簿(符合男女双方必须在场以表达自愿、在结婚登记簿、结婚证上签字的特殊性和传统)。
户籍文件包括出生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和户籍确认文件。政府将具体规定户籍文件的发放(电子版、纸质版、原件、复印件)。
该法律草案授权政府指导审查和培训户籍业务,完善履行户籍工作的公务员队伍;规定从事户籍工作的人员的条件和标准,以确保履行法律中赋予的任务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