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市统一增加56个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的专业部门
海防市——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刚刚就增加56个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的专业部门的方案达成一致。
根据内务厅的报告,目前,该市113个乡级人民委员会的行政组织结构按照统一模式实施,包括每个地方的3个专业部门和1个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根据第370/2025/NĐ-CP号议定书第8条的规定,省人民委员会可以决定在其管理范围内的乡级行政单位中适用的专业部门的数量和名称框架,确保组织总数不超过平均4.5个乡级行政单位/组织,包括专业部门和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这项规定,海防市113个乡、坊、经济特区最多可设置508个组织,包括395个专业部门和113个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与此同时,目前各地方仅设置了452个组织,包括339个专业部门和113个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与规定允许设置的最多数量相比,还缺少56个专业部门。
据内务厅称,颁布关于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专业部门数量和名称框架的决定是必要的,旨在具体落实政府第370/2025/NĐ-CP号法令;同时确保对全市113个乡级人民委员会(白龙尾特区除外)的组织模式统一。这也是地方主动调整、完善组织机构的基础,使其符合规模、实际情况,确保精简、高效、有效运作,满足新阶段的管理和运营要求。
内务厅提出了3个组织乡级专业部门的方案。 其中,方案1建议将经济部或经济、基础设施和城市部分设为2个部门,包括经济部(或经济、基础设施和城市部)和农业与环境部。 方案2建议将文化与社会部分设为内务与科学部以及文化、教育和卫生部。 方案3建议在分设经济部和文化与社会部的部分职能和任务的基础上,成立新的农业、环境和科技部。
关于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的专业部门数量框架,内务厅制定了确定专业部门数量的方案,其原则仅对一级及以上的乡级行政单位增加部门数量,包括36个坊和10个乡、特区。对于该市剩余的67个乡、坊,在每个乡级人民委员会安排3个专业部门。
关于此内容,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武进奉同意增加56个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的专业部门的方案;目前,对I类乡级行政单位增加46个部门。对于剩余的67个行政单位,预计将安排3个属于乡级人民委员会的专业部门,同时将财政-计划领域的职能和任务转移到乡级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