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将被决定试点与法律尚未规定的其他政策。
根据《首都法》(修订草案),该市决定试点与法律不同的新机制和政策,并在河内市的管辖范围内实施。
3月18日,继续第55次会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就《首都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司法部副部长潘志孝在介绍该法律草案的基本内容时表示,修订该法律的目的是完善特殊、卓越、稳定的体制,具有长远视野,符合首都的地位、作用和特殊性质。
本着这一方向,新草案侧重于向河内分权,创造最大空间,以提高首都政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感;同时加强对权力控制、检查、监督和问责制的要求。
据统计,河内市共有180项权力交给市政府,其中包括2024年《首都法》和国会第258号决议规定的49项权力;47项权力与上级国家机关的规定不同,以及84项尚未有上级国家机关规定的新权力...

《首都法》(修订草案)还规定,本市可以决定试点新的机制和政策,这些机制和政策与国会的法律、决议不同,或者针对法律尚未规定的问题,以便在河内市的行政区划范围内适用。
不按照法律规定,在国防、安全、国家外交、宗教和其他与国家主权直接相关的领域试行机制和政策。
审查该法律草案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清松表示,常务委员会赞成全面修订2024年首都法。
关于赋予首都政府颁布与上级国家机关规定内容不同的规定,黄清松先生评估说,这是一个非常强大的权力下放机制,可以在城市管理中创造灵活的空间,并允许试验符合首都特殊发展条件的新政策。

为了确保强有力的权力下放,同时保持纪律和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审查机构建议明确允许颁布与上级国家机关规定不同的规定的范围,仅限于与特殊城市管理要求相关的领域或需要试验新政策。
与此同时,需要明确规定这些文件的颁布原则、条件和流程,包括评估政策影响和咨询相关机构和组织的要求。

在会议上,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评价此次修订《首都法》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具有长远眼光,重点是赋予首都最高权力,保障首都的全面自主权,同时在行政手续改革方面取得突破。
强调对河内进行最大限度的权力下放和全面自主,解决长期行政手续瓶颈,为河内创造发展空间,但国会主席陈清敏指出,如果缺乏控制,土地、环境等问题容易发生消极腐败。
正因为如此,国会主席表示,有必要在法律草案中补充公开规定和事后检查、试点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