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向16个乡镇分配了关于红河景观大道项目的任务。
河内——每个地方都必须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工作组,以直接指导、检查和监督项目实施情况。
6月10日,政治局委员、河内市委书记陈德胜签署并颁布了市委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在实施红河景观大道投资项目中的领导和指导的第16-CT/TU号指示。
据此,市委常务委员会要求各级党组织、政府、祖国阵线和从市到基层的政治-社会组织贯彻将项目实施视为全市政治体系特别重要的政治任务的观点,遵循“地方决定,地方做,地方负责”的方针。
市委常务委员会强调,要确保国家、人民和社会的利益协调;以人民为中心,成为发展进程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人民的合法、正当权利和利益。
市委常务委员会责成市人民委员会党委指导市人民委员会以及各部门、行业、职能机构集中全面、同步地实施投资手续;确保投资准备进度、征地、建设安置区和按照法律规定实施项目。 同时,定期审查、评估辖区内子项目和总体项目的进展、质量和实施效果。
与此同时,加强对征地、补偿、援助、安置工作的监督,并解决人民的建议;主动预防、发现、纠正管理松懈、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浪费的迹象;及时建议完善机制、政策,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障碍。
市委常务委员会要求在整个规划、征地、补偿、援助、安置和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开、透明、民主、客观的原则;确保人民能够准确、完整、及时地获取信息。
市人民委员会党委负责指导制定调查计划,实施同步解决方案,支持职业培训、就业转型,创造可持续的生计,为人民获得医疗服务创造便利条件,保障属于征地范围的居民子女的学习条件。 新住所必须有配套的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生活条件和基本服务与旧住所相同或更好。
同时,该市将建立与人民公开、定期对话的机制;加强信息技术在接收、处理反映、建议方面的应用;主动审查、分类与项目相关的申诉、控告、建议;及时解决人民的正当愿望,不出现热点和复杂的安全、秩序事件。
对于实施该项目的16个乡镇,市委常务委员会要求发挥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保障人民安全、秩序和生活稳定的作用。
每个地方都必须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工作组,直接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制定具体计划,明确人员、明确工作、明确责任、明确进度。
各机关、单位、地方的负责人,如果发生进度延误、违法行为、出现治安热点、集体长期申诉或在管理范围内发生腐败、浪费、消极现象,必须向市委常务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