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武装力量购买、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
政府正式将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收入上限提高到每月2500万越南盾;扩大武装力量的收入组成。
政府颁布了第136/2026/NĐ-CP号议定书,修订和补充了关于社会保障性住房(NƠXH)发展和管理的住房法若干条款的第100/2024/NĐ-CP号议定书的若干条款,该议定书已在第261/2025/NĐ-CP号议定书和第54/2026/NĐ-CP号议定书(以下简称修订后的第100/2024/NĐ-CP号议定书)中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夫妻双方月收入不超过5000万越南盾可购买保障性住房
第136/2026/NĐ-CP号议定规定,申请人为单身人士,实际月平均收入(根据确认的工资、薪金表)不超过2500万越南盾(比旧规定增加500万越南盾)。
对于正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士,最高收入将提高到每月3500万越南盾(比旧规定增加500万越南盾)。
对于已婚人士,夫妻双方每月实际获得的平均总收入不超过5000万越南盾(比旧规定增加1000万越南盾)。
扩大武装力量的收入组成
第136/2026/NĐ-CP号议定书还修改和补充了关于为人民武装力量购买、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的第67条第1款和第2款,旨在扩大收入组成部分(包括在偏远地区、边境、岛屿等有困难地区的地区津贴)。
同时,对于不属于以下对象的配偶,改变确定收入上限的方式:从固定系数(大校收入的1.5倍)改为更灵活的公式(大校收入+第30条第1款a项规定的工资):
第67条。为人民武装力量购买、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
1. 申请人是单身人士的,其实际月收入不超过大校军衔军官的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规定的津贴,包括在偏远地区、边境、岛屿等条件困难地区的地区津贴),经工作、管理单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