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教育与培训部正在广泛征求对颁布职业教育招生规章的通告草案的意见。 插图:玄阮
教育与培训部正在广泛征求对颁布职业教育招生规章的通告草案的意见。 插图:玄阮

关于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内容的新规定建议

Linh Đan (báo lao động) 22/04/2026 10:36 (GMT+7)

由教育培训部制定的关于颁布职业教育招生规章的通告草案正引起广泛关注。

教育与培训部刚刚公布了关于颁布职业教育招生规章的通告草案,以征求意见。

关于调整范围和适用对象,该通告草案规定了职业教育各级学校和培训水平的招生规定。

本规章适用于职业教育机构、参与职业教育活动的机构(以下统称职业教育机构)以及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本规章不适用于学前教育专业的培训机构,也不适用于招收参加与国外联合培训课程的学生、出国留学的学生。

对于考试或考试与审核相结合,该通告草案第10条明确规定,通过考试或考试与审核相结合的形式招生必须确保以下内容:

1. 关于考试内容的要求:

a) 试题内容符合考生的总体水平,并达到对考生学习水平进行分类的要求,并符合每门考试规定的答题时间;

b) 考试内容满足了考生在普通教育课程或考生已学习的课程范围内的基本知识、技能和运用能力的要求,具体取决于不同的招生对象,由职业教育机构负责人决定。

c) 试题内容保证科学性、准确性、严谨性、清晰性,没有错误;

d) 对于才艺考试和其他特殊考试科目:按照职业教育机构负责人颁布的招生规定执行。

2. 组织考试、评分、复核:按照学校的招生规定和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此外,该通告草案第11条第1款还明确规定了复查招生结果的期限:

1. 复查期限:

a) 招生委员会在公布录取结果之日起 15 天内收到考生关于考试、录取结果的复核申请。 招生委员会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天内回复考生;

b) 考生对考试成绩、录取结果提出申诉,并按照学校的规定缴纳费用。 如果复核后发现评分、录取过程中存在错误,招生委员会将向考生退还这笔费用。

关于颁布职业教育招生规章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至2026年4月22日。

在此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