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人民轻松获得和访问在线公共服务
《数字化转型法》规定,提供在线公共服务的机构必须确保用户易于访问,特别是老年人、儿童等。
国会通过了《数字化转型法》,共有8章48条。该法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该法律规定了数字化转型,包括数字化转型的原则和政策;国家数字化转型协调;确保数字化转型的措施;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机构、组织和个人在数字化转型中的责任。
属于数据、电子交易、网络安全、电信、人工智能和其他专业领域的内容,应按照相应法律规定执行,并必须确保符合本法规定的原则和要求。
《数字化转型法》还规定了全民使用在线公共服务的机会。
据此,提供在线公共服务的机构必须确保用户能够轻松获取和访问,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居住在边境、岛屿、少数民族山区、经济社会条件困难、特别困难的地区以及其他弱势群体。
在线公共服务机构有责任定期自我评估普及程度和在线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公开评估结果;接收和处理组织和个人的反馈,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该法律还规定,解决行政手续的信息系统和参与处理行政手续、提供在线公共服务的信息系统必须设计用于实时衡量和监控服务质量,包括速度、稳定性、处理能力、自动化程度、用户体验和网络安全保障。
国家机关有责任遵守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在数字环境中提供高质量、高效的在线公共服务;在发生事故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指导替代方案。
及时处理技术故障、出现的问题,并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机构电子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开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实时质量监测指标;反馈和事故处理机制;服务质量改善结果...
在线公共服务质量必须根据独立评估结果、用户调查和实际使用数据不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