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颁布纪律规定,免除造成浪费行为的责任。
该计划明确指出,将制定政府法令,规定对造成浪费的行为的纪律处分、豁免和减轻责任。
常务副总理阮和平签署了第307/QD-TTg号决定,颁布了实施《节约与反浪费法》的计划。
第十五届国会于2025年12月10日在第十届会议上通过了《节约、反对浪费法》第110/2025/QH15号,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为了及时、统一和有效地实施法律,政府总理颁布了《节约、反对浪费法》(法律)实施计划,旨在具体、全面、全面地确定相关机构、组织、单位在实施法律方面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及时、统一和有效,避免资源浪费。
该计划提出了7个主要内容来实施该法律:
1. 制定详细规定若干条款和措施的议定书,以组织、指导实施,以及关于在节约、反浪费领域内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议定书,如:详细规定执行法律的议定书;详细规定对造成浪费行为和在组织实施预防和打击浪费方面的违法行为适用纪律处分、豁免、减轻纪律处分责任的议定书,以及关于在节约、反浪费领域内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议定书。
2. 组织审查规范性法律文件:审查与法律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属于分配的国家管理权限;根据其权限执行或建议主管当局及时修改、补充、替换、废除或颁布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确保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及详细规定、指导实施的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
1. 组织实施2026年全民节约、反对浪费日:根据《法律》第38条第3款的规定,制定并颁布实施2026年全民节约、反对浪费日计划。
4. 组织贯彻、宣传、普及法律和详细实施规定的文件。
5. 普及、教育法律,法典化法律规范体系,审查、系统化法律规范性文件。
6. 检查、监督、督促、跟踪法律的执行情况。
7. 编写文件、应用指南、培训、专业培训、业务培训、接收和处理建议(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