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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颁布了处理社会保障性住房、人民武装力量住房建设项目规划方面的困难和障碍的机制。 图片:海英
政府颁布了处理社会保障性住房、人民武装力量住房建设项目规划方面的困难和障碍的机制。 图片:海英

政府规定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时无需抽签的对象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24/02/2026 08:40 (GMT+7)

政府颁布了一些处理社会住房发展法律规定的困难和障碍的机制。

政府颁布了关于处理社会住房发展法律规定的一些困难和障碍的第66.15/2026/NQ-CP号决议。

根据决议,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人民武装力量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的困难和障碍的处理如下:

关于处理在实施各级行政单位和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时,对城市形成区域进行新制定、调整和批准分区规划的困难和障碍的规定,按照关于城市和农村规划的法律规定执行。

- 详细规划在未要求编制分区规划的情况下,与分区规划或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过程同时新建、调整,并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获得批准后获得批准;

——对于尚未有或不符合城市和农村规划的土地位置,批准投资主张并同时委托投资方,按照关于试点社会住房发展若干特殊机制和政策的法律规定执行。

决议还明确指出,在属于该省的行政区划内的城市和地区,社会保障性住房、人民武装力量住房是公寓。

对于其余地区,省级人民议会负责决定社会住房类型、为人民武装力量提供的住房,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满足地方的实际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第66号决议第15/2026/NQ-CP规定,属于国家因国防、安全目的收回土地、住房,以发展经济社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情况,但尚未获得国家以住房、土地赔偿的家庭、个人,可以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无需抽签,也无需满足住房条件、收入条件。

在公安部门工作的、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的、签订不确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为人民武装力量购买、租赁、租赁住房。

该对象的住房条件和获得住房支持政策的收入条件,与《住房法》第76条第5款规定的对象相同。

该决议自2026年2月13日起生效,并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如果国会的法律、决议、法令、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在该决议通过后和2027年2月28日之前被修改、补充或新颁布并生效,则本决议中颁布的相应规定将停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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