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兴安省公安武装力量住房项目投资主张
兴安省公安部宣布批准在新兴社为人民公安武装力量建设住房项目的投资主张。
该项目旨在为兴安省人民公安武装力量(出售、租赁、租赁给干部、战士的社会住房)投资建设住房。
总土地使用面积约51,135平方米,其中交通用地、停车场和技术基础设施约7,128平方米;绿地、水面约5,100平方米;幼儿园用地约4,730平方米;住宅用地约34,177平方米(包括27,440平方米的社会住宅用地和6,737平方米的商业住宅用地)。总建筑密度约41%。
主要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94,758平方米,包括社会住宅(地上15层)约161,073平方米,商业住宅(地上5层)约33,685平方米。该项目规模可容纳约1,406套公寓,其中包括1,332套社会住宅和74套低层商业住宅。
该项目的总投资额约为2.2万亿越南盾,来自所有者权益、银行贷款和其他合法资金。该项目预计于2026年第一季度至2028年第二季度实施。
其中,2026年第一季度执行投资主张批准,同时委托业主;2026年第二季度准备投资、征地并开工;从2026年第三季度到2028年第二季度末施工建设各项目;2028年第三季度完成验收,投入运营。
该项目的运营期限为自土地出让或租赁之日起50年。
公布批准项目投资主张的决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体现了在保障后勤、营房和关心干部、战士生活方面的决心。 完成后,该项目将有助于稳定住所,为人民公安干部、战士安心工作、圆满完成任务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