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瓯省通过决议,成立13个新坊
金瓯省——省人民议会通过了16项重要决议,其中包括成立13个新坊的政策。
6月10日, cà Mau 省第十一届人民议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专题会议),审议并决议了许多重要内容,旨在完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管理和有效利用地方资源的机制和政策。
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是,省人民议会统一了成立13个新坊的方针,包括:宋笃、南根、干豪、和平、盖水、潭岱、泰平、陈文时、福隆、鸿丹、永利、梁世珍和盖堆凡。
根据通过的方案,各坊的成立是在保持现有各乡的自然面积、人口和行政区划现状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些地方都完全符合规定的标准,并得到了人民的高度赞同。

完成整顿后,该省的乡级行政单位系统将剩下64个单位,包括42个乡和22个坊。 这被认为是具体落实行政单位整顿方针、提高国家管理效力和效率的重要一步,同时也为推动城市化进程和下一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样在会议上,省人民议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规定了组织招标选择实施城市住宅区和农村居民区项目的投资者的标准。 因此,这些项目必须确保符合规划、土地、投资、建设、住房开发的法律法规,并满足同步连接技术基础设施的要求。
对于新城市区项目,确定至少一个居住单位,I类、II类城市土地使用面积6公顷以上,III类城市11公顷以上。未确定居住单位的城市区项目必须面积20公顷以上。 至于城市改造、整修项目,由于其在现有城市区域内实施的特殊性,不规定最小面积。 对于农村居民区项目,最小面积5公顷以上。
省人民议会还一致同意颁布规定,对当地非金属矿产开采活动征收环境保护费。具体而言,普通砂(黄砂、白砂除外)的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 6,000 越南盾。对于土地资源,收费标准在每立方米 1,000 - 3,000 越南盾之间,具体取决于类型和使用目的。
尚未具体规定的各种矿产将按照政府现行规定适用最高收费标准。对于回收矿产,费用为相应主要矿产的60%。
在闭幕会议上,金瓯省人民议会主席范文韶表示,此次通过16项决议为有效调动和分配资源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防安全奠定了重要法律基础。
省人民议会主席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各厅局和地方集中同步实施已通过的决议;大力推进行政改革、数字化转型,提高公共投资资金的支出效率,明确各机关、单位的责任,以便尽快将各项政策付诸实践,为实现未来经济增长目标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