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ginal Vietnamese content is translated by LaoDongAI
车牌号不符合规定可能被处以高达2600万越南盾的罚款。图片:黄裴
车牌号不符合规定可能被处以高达2600万越南盾的罚款。图片:黄裴

在第168号议定书中补充与汽车牌照相关的处罚规定

XUYÊN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13/04/2026 08:02 (GMT+7)

根据修订后的第168号议定草案,使用改变材料识别汽车牌照的行为将被处以高达26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公安部提交了关于修订和补充政府第168/2024/NĐ-CP号议定书若干条款的议定草案,该议定书规定了道路交通领域关于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政处罚;扣分、恢复驾驶执照分数。该草案将征求意见至4月19日。

草案第3条修改和补充了第13条的一些规定,如下:

1. 修改和补充第6款b项如下:

驾驶车辆未持有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检验合格证或标签(对于需要检验的车辆,暂登记车辆除外)或有但已过期(使用期限)1个月以上(包括拖车和半挂车);驾驶车辆未贴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检验合格证或贴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检验合格证但未按规定(包括拖车和半挂车)。

2. 修改和补充第8款b项如下:

驾驶车辆未悬挂足够的车牌或悬挂车牌位置不正确、不符合规定规范;悬挂字数不明确的车牌或使用其他材料涂漆、粘贴车牌字数;悬挂弯曲、遮盖、改变字数、颜色(字数、车牌底色)、车牌形状、尺寸或使用材料、材料、设备改变车牌信息识别功能(包括拖车和半挂车)。

因此,与第168号议定相比,该草案补充规定:驾驶车辆不得贴上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标签,或贴上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检验标签但不符合规定(包括拖车和半挂车)。这种行为将被处以400万至6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该草案增加了使用改变车牌信息识别功能的材料、材料、设备的行为(包括拖车和半挂车)。 这种行为将被处以 20,000,000 越南盾至 26,000 越南盾的罚款。

在此处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