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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刚刚回答了选民关于为已获得一次性补贴的功臣每月补贴的建议。 图片:海阮
国防部刚刚回答了选民关于为已获得一次性补贴的功臣每月补贴的建议。 图片:海阮

国防部就对有功人员每月补贴的建议回答选民

THU GIANG (báo lao động) 11/03/2026 08:17 (GMT+7)

国防部刚刚回应了对已获得一次性补贴的功臣每月补贴的建议,并继续为主要亲属去世的家庭提供政策。

国防部收到了林同省选民的建议,由国会民愿与监督委员会转交。

选民建议考虑让根据政府总理第62/2011/QD-TTg号决定、第49/2015/QD-TTg号决定获得一次性补贴的革命功臣继续享受每月补贴。

同时,建议国家关注,允许功臣主要亲属的家庭(简称主要亲属)在主要亲属去世后继续享受主要亲属的政策待遇。

针对这一内容,国防部表示,政府总理颁布的第62/2011/QD-TTg号决定、第49/2015/QD-TTg号决定旨在解决对参加抗战、保卫祖国和执行国际任务的退伍军人的制度和政策。

根据上述决定,各部委已仔细研究规定每月补贴或一次性补贴的对象和条件,并向政府党组报告,提交政治局批准;政府总理颁布了实施该制度和政策的决定;符合国家经济社会条件和国家预算保障能力;同时,与已颁布的制度和政策保持总体平衡。

对于已根据上述决定领取一次性补贴的情况,该制度的实施已按照规定完成。

目前,对于这类对象,尚未有法律依据考虑从一次性补贴制度转向每月补贴。研究、修改和补充政策(如有)需要在对有功人员的政策体系和社会保障政策中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各群体之间的公平,并符合国家预算的平衡能力。

因此,选民建议考虑让已获得一次性补贴的革命功臣继续享受每月补贴,这将对根据政府总理第47/2002/QD-TTg号决定、第290/2005/QD-TTg号决定享受过政策的参与抗法、抗美战争的对象造成政策上的不便;不能保证在军队实际工作时间在15年以下和15年以上的对象之间的公平性。

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第02/2020/UBTVQH14号法令第3条第2款的规定:“对革命有功人员的亲属包括生父、生母、配偶、子女(亲生子女、收养子女)、抚养烈士的有功人员”。

因此,尚未有法律依据允许主要亲属的家庭在主要亲属去世后继续享受主要亲属的政策待遇。

修订《关于优待对革命有功人员的法令》由内政部牵头。国防部充分记录了选民的建议内容。国防部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在制定和修订对有功人员的政策和法律的过程中进行汇总、研究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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