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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部提议通过关于将电力买卖合同(由越南电力集团签署)转移给其他电力批发单位(如电力总公司)的政策,取消单一买家模式... 图片:越南电力集团
工贸部提议通过关于将电力买卖合同(由越南电力集团签署)转移给其他电力批发单位(如电力总公司)的政策,取消单一买家模式... 图片:越南电力集团

工贸部提议取消越南电力集团的单一购电模式

TUYẾT LAN (báo lao động) 26/06/2026 09:58 (GMT+7)

工贸部认为,需要通过关于越南电力集团签署的电力买卖合同过渡政策,取消单一购买模式。

建议取消单一买家模式

在司法部正在审查的《关于修订和补充电力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中,工贸部(起草机构)评估说,尽管越南竞争性电力市场已经运作了近14年(正式从2012年7月1日开始),其中已经在发电和电力批发环节开展了竞争。

然而,在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后,工贸部表示,除了取得的成果外,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据工贸部称,直接参与竞争性电力市场的电力资源比例仍然较低,并有下降趋势,特别是许多电力资源没有参与电力市场(新的国内天然气、可再生能源(NLTT)、多目标战略水电、集能水电、BOT等),影响了电力市场的竞争力;使电力市场和电力系统的优化运营问题复杂化。

因此,工贸部认为有必要补充适当的机制,以创造吸引投资的信号并直接参与电力市场,特别是进口液化天然气等灵活的能源。

尽管已经运营了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但根据工贸部的说法,竞争程度仍然非常有限,基本上仍然存在由越南电力集团和直属电力总公司实施的单一买家模式。

与此同时,参与市场的单位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机制仍然有限或尚未应用,例如用于长期管理风险的金融电力市场工具尚未与物理电力市场(现货市场)分离;参与电力市场的发电单位与其他购电方(EVN以外)之间的双边合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大多数新的发电单位购电合同仍与EVN签订,而电力总公司尚未与EVN附属核算电厂以外的任何其他电厂签订合同。

“为了有效发展电力批发市场,并逐步实施具有竞争力的电力零售市场,有必要通过关于将越南电力集团签署的电力买卖合同转移给其他电力批发单位(如电力总公司)的政策,消除单一买家模式......”——工贸部强调。

分离分销成本和零售成本尚未明确实施

此外,工贸部认为,各电力总公司之间、各客户群体之间的交叉补贴机制尚未实施,目前仍以内部批发价维持EVN内部调节。分离分销-零售成本尚未明确实施,隶属于EVN的电力总公司仅在会计账簿上进行了分离,尚未在法律或组织层面分离。

关于直接购电机制,在实施过程中也记录了一些从实践中产生的困难和障碍,特别是在明确范围、扩大对象、条件、参与DPPA机制的主体的责任,以及直接购电价格、服务使用费、传输基础设施、电力计量和支付等规定方面。

工贸部强调:“有必要审查和修改关于直接购电机制的规定,以便在实践中有效统一地实施,满足第70-NQ/TW号决议、第253/2025/QH15号决议的规定,同时继续扩大参与对象,以更有效地实施D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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