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国会第十六届关于人事工作的决议
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签署并颁布了关于选举第十六届国会民族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任的决议。
4月11日,来自国会办公室的消息称,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敏签署并颁布了关于选举第十六届国会民族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任的决议。
决议明确指出,下列人员担任第十六届国会民族委员会主席、委员会主任:
林文敏先生——中央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担任国会民族委员会主席。
潘志孝先生——中央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担任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
潘文迈先生——中央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担任国会经济与金融委员会主任。
黎晋岁上将,中央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担任国会国防、安全与外交委员会主任。
阮得荣先生——中央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担任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
阮清海女士——中央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担任国会科技与环境委员会主任。
阮友东先生——中央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担任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黎氏娥女士——中央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担任国会民愿与监督委员会主任。
该决议自2026年4月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