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梅医院、越德第二分院的医生每月获得1560万越南盾的吸引力支持
政府颁布特殊机制,将白梅医院和越德医院宁平分院投入运营。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32/2026/NQ-CP号决议,日期为2026年6月25日,颁布了机制和政策,以确保将白梅医院和越南德国友谊医院宁平分院投入运营。
决议明确指出,两家医院与河内市社会保险签订了医疗保险(BHYT)诊疗合同,为河内和宁平两家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诊疗服务。
白梅医院、越德友谊医院将患者直接转移到河内基地和宁平基地之间;将样本转移到河内基地和宁平基地之间,以进行临床服务,而无需在各机构之间签订合同。
对于申请签订医保合同的档案中的人力清单:在提交申请签订医保合同时,使用医院对河内和宁平两个机构的通用人力清单。
医院院长被分配人员在河内基地和宁平基地之间工作,确保在同一时间,每位执业人员只能在一个基地执业的原则。
国家预算支持以下一些特殊支出:
支持资金,按照专业要求开展培训工作,适合各个群体和工作岗位,确保有专业知识的人力资源满足白梅医院和越德友谊医院的专科技术等级医疗机构的要求。
对公务员、劳动者的特殊支出支持:
根据医院院长的安排,每天最多可提供360万越南盾的运输费用,每辆45座/天,用于接送白梅医院和越德友谊医院的2个机构(河内机构和宁平机构)之间的官员和工人,并且有运输需求。
对于医院院长决定在白梅医院宁平分院和越德友谊医院宁平分院长期工作并有租房需求的公务员、劳动者,每月最高可提供250万越南盾/人的住宿租赁费用支持。对在宁平分院经常工作的招聘人员不提供支持。
对医院院长决定在白梅医院宁平分院和越德友谊医院宁平分院长期安排工作的官员、劳动者;招聘的官员、劳动者以及根据宁平分院运营要求的其他对象进行人力吸引支出支持。
医院院长决定具体的援助水平,以确保吸引宁平基地的人力;最高援助水平等于河内基地医院的额外收入,但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自白梅医院和越德友谊医院宁平基地投入运营以来,国家预算支持上述特殊支出,直到宁平基地能够自行保障经常性费用,并根据本决议的规定平衡特殊支出。
该决议自签署颁布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