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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严厉处理走私、商业欺诈、非法运输汽油和石油的行为。 图片:VGP
职能部门严厉处理走私、商业欺诈、非法运输汽油和石油的行为。 图片:VGP

6个力量阻止汽油走私、投机和囤积活动

PHẠM ĐÔNG (báo lao động) 20/03/2026 09:32 (GMT+7)

各职能部门加强巡逻、管控,及时制止走私、囤积货物、违反汽油和石油经营、价格规定的活动。

3月19日,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第2389/VPCP-V.I号文件,传达了政府副总理裴青山——国家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和假冒伪劣商品指导委员会主任关于打击汽油和石油经营中的走私和贸易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指出,最近一段时间,国际政治和安全形势出现许多复杂的变化,特别是中东地区的军事冲突尚未出现降温迹象,严重影响了全球能源市场,影响了国内的石油供应、价格和能源安全。

政府、政府总理已作出多项指示;各部委、机关、地方,特别是工贸部、财政部,在管理、运营、保障人民和企业生产、消费的汽油供应方面,主动、及时、高度集中地采取了多项措施。

为了主动预防、及时发现并严厉处理走私、商业欺诈、非法运输汽油和石油的行为,以及在汽油和石油进出口中违反法律的行为,特别是在国内汽油和石油价格低于一些国家的情况下,为稳定市场做出贡献,政府副总理裴青山要求如下:

各部部长、部级机构负责人、政府机构以及各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指示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形势、供需动态、国内、地区和国际油价,主动预测,预防通过陆路和海路边境地区非法走私、运输油品的行为。

各部委:工贸部、财政部、文化体育旅游部、政府监察总署、公安部;作为国家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和假冒伪劣商品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各部委;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继续认真执行政府总理在2026年3月11日第22/CĐ-TTg号电报中关于加强保障国民、企业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汽油供应的各项指示。

各职能部门(海关、税务、边防、海警、市场管理、公安)加强巡逻、管控,及时发现、打击、制止走私、商业欺诈、投机、囤积货物、牟取政策利益、非法运输汽油、违反汽油经营、价格规定的行为。

及时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加强协调、信息交流,调动集体力量完成分配的任务。

各新闻机构与各部委、行业、职能部门协调,准确、及时、客观地通报打击走私、商业欺诈、非法运输汽油和石油的工作,以应对当前国内外汽油和石油市场面临诸多困难和复杂情况。

建议对在打击走私、商业欺诈、非法运输汽油和石油活动中取得突出、典型成就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建议检查和处理有违规行为、有包庇、协助走私、商业欺诈、非法运输汽油和石油迹象的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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