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近 6000 个街区、村庄和居民区的 10 个步骤
胡志明市 - 168个坊、社、经济特区将实施一个由10个步骤组成的流程,以便在2026年7月2日之前完成近6000个街区、村庄、村庄和居民区的整理。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在该地区对街道、村庄、村庄和居民区进行整顿的计划。
该市目前有5947个街区、村庄、村庄、居民区,属于168个乡级行政单位。
各地方将实施10个步骤的流程,以便在2026年7月2日之前完成这些单位的安排和重组。
第一步:乡级人民委员会根据现状和家庭规模标准,制定拟定的方案,对居民区、村庄、村庄进行重新安排和组织;同时征求同级党委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内容包括预计减少、保留或在安置后保留的居民区、村庄、村庄数量;安排非专职人员的方案;继续安排、停止参与工作的人员数量以及解决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方案。与此同时,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动制定了安置方案草案。
第二步:在获得乡级党委常务委员会的指示后,乡级人民委员会将方案发送给内务厅,以汇总并制定全市总体方案。 完成期限为2026年6月2日之前。
步骤 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向市人民委员会党委提交报告,报告市委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全市居民区、村庄、居民区总体规划方案。 完成期限为2026年6月10日之前。
步骤 4:在市委常务委员会通过总体方案后,乡级人民委员会完善按其管理权限进行的安排方案。 实施时间为2026年6月10日至13日之前。
步骤 5: 乡级人民委员会组织征求人民对辖区内居民区、村庄、村庄、居民区的安置方案的意见。 实施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3 日至 18 日之前。
步骤 6:乡级人民委员会汇总、吸收、解释人民的意见;按照规定完善档案,提交同级人民议会审议。 实施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至 21 日之前。
步骤 7: 乡级人民委员会向同级人民议会提交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整理、重组居民区、村庄、居民区的决议。 实施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1 日至 22 日之前。
步骤 8: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安排非专职人员以及在社区、村庄、村庄、居民区参与活动的人员。
选择必须确保公开、客观、符合标准;优先考虑具有群众动员能力、声誉、经验并满足基层数字化转型要求的人。
步骤9:乡级人民委员会对因重新安排、组织居民区、村庄、居民区而停止参与工作的非专职人员实行制度和政策。实施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至6月30日之前。
第10步:乡级人民委员会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通过内务厅)报告街区、村庄、村庄、居民区的安排结果以及非专职人员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完成期限为2026年7月2日之前。
根据规定,居民区必须有700户以上的家庭;村、社、居民区必须有500户以上的家庭。
对于盛安社、昆岛特区等特殊地区,或地形分割、交通困难、人口分散的地区,适用的最低规模较低。具体而言,居民区必须有350户以上的家庭,而村、社、居民区必须至少有250户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