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与地方党委协调,保护和关爱劳动者
胡志明市 - 市总工会与各坊、乡、经济特区党委签署合作规定,以加强工会活动,关心和保护劳动者。
胡志明市劳动联合会(LĐLĐ)于5月14日上午与胡志明市各坊、社、经济特区党委签署了合作规定。
在仪式上,胡志明市劳动联合会主席裴清仁先生肯定了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各乡、坊、经济特区对过去一段时间内各坊、乡、经济特区工会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裴清仁先生表示,过去一段时间,由于没有关于该组织作用和地位的明确、充分的规定,坊、乡、经济特区工会活动仍然面临许多困难。 在党委、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各坊、乡、经济特区的支持下,帮助胡志明市的坊、乡、经济特区工会活动通过非常创新的模式,开展了更务实、更贴近基层、工会会员和劳动者的活动。
然而,实践表明,工人和劳动者的情况仍然存在许多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发生纠纷的潜在风险;一部分工人的生活仍然困难;对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于劳动者的文化机构的需求日益增长。

与此同时,在行政区划和机构组织调整后,管辖范围扩大,企业和劳动力集中的数量增加,这需要工会组织与地方党委、政府之间建立密切、协调的机制。
“胡志明市劳动联合会与坊、乡、经济特区党委签署合作规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发挥整个政治体系在关爱、代表和保护劳动者方面的综合力量的条件”,裴清仁强调。
借此机会,胡志明市劳动联合会已与各坊、乡、经济特区党委签署了合作规定。 其中,双方将加强多项重点内容的合作,如:宣传、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发展工会会员,成立基层工会; 建立和谐、稳定和进步的劳动关系; 配合关心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参与党的建设、政府建设; 维护工人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