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调动、移交各省市工会组织的房屋和土地。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阮文北表示,根据政府总理2026年5月14日关于加快开发和处理在实施机构调整、各级行政单位调整时多余的房屋和土地的第39/CĐ-TTg号电报;财政部2026年5月14日关于管理、使用和处理胡志明市各集团、国有总公司、部属单位、中央机构的房屋和土地的第6142/BTC-QLCS号文件......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建议各单位抓紧实施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4月8日关于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在2026年4月3日会议上重新安排和全面处理房屋和土地的第147/TB-MTTW-BTTT号通知。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已于2026年4月7日发布了第1877/TLĐ-CTCĐ号文件,以及第1894至1927/TLĐ-CTCĐ号文件,发送给34个省、市人民委员会,并同时发送给各省、市劳动联合会、中央及同级行业工会、隶属于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的总公司工会以及工会组织的事业单位(各单位),关于工会组织在各省、市的房屋和土地的重新安排和处理方案。
越南总工会建议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在2026年5月5日之前向越南总工会提交意见。
同时,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已于2026年5月12日发布了第2186/TLĐ-CTCĐ号文件,内容涉及加快在各省市合作处理工会组织房屋、土地档案的工作(要求各工会单位在2026年5月15日之前完成)。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建议各省、市劳动联合会主席、中央及同级行业工会、隶属于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的总公司工会以及工会组织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在指导、协调、组织实施方面给予重视和坚决,以满足政府总理2026年5月14日第39/CĐ-TTg号电报的要求。
截至2026年5月19日,在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发给越南总工会的公文中统一意见的基础上,越南总工会已颁布第一批关于调动、移交67个房屋、土地机构给省、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
对于其余单位,如果提出将房屋、土地移交、移交给地方管理、处理的方案,但至今尚未按照越南总工会2026年5月12日第2186/TLĐ-CTCĐ号文件的要求完成协调、提供档案,尚未收到省、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意见的公文发送给越南总工会,则建议该单位继续与省、市财政厅、省、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合作,加快向省、市人民委员会提供公文的进度,以在2026年5月30日之前回复越南总工会的意见。对越南总工会主席团在政府总理的公文中实施指示负责。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建议各单位抓紧协调,组织实施。 如出现问题,请向越南劳动总联合会(通过工会工作委员会、财产管理部门)报告,以便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