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发票,经营户可能被罚款高达1000万越南盾
LDO
27/07/2026 14:34
根据第125/2020/NĐ-CP号议定书的规定,经营户丢失、烧毁、损坏发票的,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被处以3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